等级保护第三级适用范围,等级保护有几个安全保护级别?
等级保护第三级适用范围都有哪些呢?等级保护第三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关于等保三级。
等级保护第三级适用范围
等级保护第三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这些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较高,一旦受到破坏,可能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具体来说,第三级保护的对象包括绝密、核心机密以及对国家安全具有极高敏感性的信息。
三级等保是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最高等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方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这些单位必须通过三级等保测评,以确保其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公民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进行响应处置。
二级和三级安全防护的主要区别在于信息系统被破坏后的破坏程度。第二层次的安全保障是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第三级安全保护是指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或者对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的影响。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批准。没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将确定结果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批准。
等级保护有几个安全保护级别?
等级保护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级别。这些级别分别是: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这是最低的安全保护级别,适用于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在此级别,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定程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信息和信息系统。在此级别,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在此级别,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在此级别,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在此级别,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以上就是关于等级保护第三级适用范围的相关介绍,等保测评三级的对象是指运营使用等保测评三级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的单位或个人。三级等保是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的最高等级。